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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QW20智能開關型電動閥門執行機構簡介:
DQW20智能開關型電動閥門執行機構一般實現對閥門的開或關控制,閥門要么處于全開位置,要么處于全關位置,此類閥門不需對介質流量進行控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因結構形式的不同還可分為分體結構和一體化結構。智能一體化電動閥門執行機構(通常稱為整體型):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封裝成一體,無需外配控制單元即可現實就地操作,遠程只需輸出相關控制信息就可對其進行操作。此結構的優點是方便系統整體安裝,減少接線及安裝費用,容易診斷并排除故障。但傳統的一體化結構產品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產生了智能電動執行器。
二、DQW20智能開關型電動閥門執行機構設計標準
2.1常規型閥門電動裝置的設計標準,完全按照JB/T8528-1997《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有關 規定設計生產,使用于無易燃、無易爆、無腐蝕性介質的環境。
2.2隔離型閥門電動裝置的設計標準,完全按照GB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及JB/T8529-1997 《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設計生產,隔爆標志為ExdIIBT4,適用于IIA級、IIB級、
T1~T4組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合。
三、DQW20智能開關型電動閥門執行機構技術條件和性能參數
電源:電機為三相交流,380V(特殊訂貨660V,415V或220V),50HZ;
控制線電壓220V/50HZ; 遠程控制電壓24VDC。
工作環境
環境濕度:-20~+60℃(特殊訂貨-60~+80℃)
相對濕度:≤90%(25℃時)
普通型和戶外型用于無易燃/易爆和無腐蝕性介質的場所;防爆型產品有dI和dIIBT4兩種,
dI適用于煤礦非采掘工作面;dIIBT4用于工廠,適用于環境為IIA,IIB級T1-T4組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防護等級:戶外型和防爆型為IP55(可訂制IP65)
工作制:為短時10分鐘